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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检察与民同行,助力法治中国建设” 行政检察小课堂——“行政检察”知多少?

时间:2024-07-09

来源:本站

作者:张丛悦

编辑:冯媛

录入:梨树发稿

审核:孙志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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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机关拥有“四大检察”和“十大业务”。“四大检察”,即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和公益诉讼检察;“十大业务”,即普通刑事犯罪检察、重大刑事犯罪检察、职务犯罪检察、经济金融犯罪检察、刑事执行和司法人员职务犯罪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公益诉讼检察、未成年人检察、控告申诉检察业务。

行政检察,作为检察机关“四大检察”职能之一,其主要特点就是“一手托两家”:既监督人民法院公正司法,又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行政检察工作,就是依据法律的授权,行使行政诉讼监督职能,促进行政权依法、规范、有序运行。

 

 

 

什么是行政检察?

行政检察是检察机关依法监督法院行政诉讼以及执行活动,监督行政审判程序中审判人员的违法行为,其核心就是对行政诉讼的监督,贯穿在行政诉讼活动的全过程,既有实体监督又有程序监督,即监督法院公正司法又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是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的重要组成部门,与刑事检察、民事检察以及公益诉讼检察共同构成检察机关“四大检察”。
行政检察部门通过办案监督促进司法公正,促进行政机关规范执法、依法行政、实现政府与群众之间化解矛盾、案结事了,促进服判息诉,从而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

 

行政检察的工作职能都有什么?

行政检察工作职能主要包括对行政诉讼和行政行为的监督,具体可分为五大职能:
1)对人民法院生效的行政判决、裁定、调解书进行监督;
2)对法院行政案件执行活动的监督;
3)行政审判程序中审判人员违法行为监督;
4)对在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中发现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行使职权行为的监督;
5)促进“民”“官”融合的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
说通俗一点,行政检察的核心就是对公权力的监督。

 

行政检察可以采取的监督方式有哪些?

主要包括提出检察建议(其中还包括向同级法院提出再审检察建议或检察建议以及向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请抗诉。其中提出再审检察建议或是提请抗诉,其目的是为了促使法院启动相应的程序,再次通过法院审理实现维权目的,而向法院或是行政机关提出的检察建议针对的主要是在行政诉讼监督或行政非诉执行监督案件中发现的法院或行政机关的违法情形,目的是为纠正其错误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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