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篇之“工伤认定”
时间:2020-11-18
来源:鸡西检察
编辑:冯媛
录入:冯媛
审核:赵义坚
亲爱的听众朋友们,大家好!我是今天的主播李京航!
在生活中总有一些诸如“上班途中摔倒算不算工伤”这样的小困惑,说起来可能不是什么大事儿,但它又与每个人的生活息息相关。2020年5月2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被称为“社会百科全书”《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就让这些生活中的小困惑迎刃而解。
近日,中国新闻网一条阅读量超过199万的信息:“工作时间取私人快递摔伤算不算工伤”登上热搜!
究竟怎么回事儿?一起来看!
这是因为有网友提出一个问题:“工作时间取快递摔伤,算工伤吗?”
上海市人社局通过官方微信正式回复:工作时间取快递摔伤是否算工伤,应视两种情况而定——
如果取件的快递是工作中替单位采购的办公物品,则可以认定为工伤;
如果取的是自己的私人快递,则不能算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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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关于工伤的认定,你知道多少呢?让我来给大家讲几条:
1
雨天路滑,上下班摔伤算不算工伤呢?
首先,上下班路上受到伤害要认定为工伤,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在上下班途中;受到伤害的原因是发生了交通事故;交通事故的责任认定中,本人承担的不是主要责任。
因此,如遇雨天路滑,自己摔倒受伤,虽然发生在上下班途中,但并未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伤害,是不能认定工伤的。
另外,进入单位内部范围,还没走到工作岗位,也还没到正点上班时间,在单位内部的道路、广场、走廊、楼梯、厕所等地方摔伤,算工伤吗?
国家《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伤害的,应该认定为工伤。
因此上下班前后在单位内部的道路、楼梯、走廊、厕所等地方走路或骑车摔伤,都可以认定为工伤。
2
高温天气下工作中暑算不算工伤?
《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劳动者因高温作业或者高温天气作业引起中暑,经诊断为职业病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而《职业病分类和目录》(国卫疾控发【2013】48号)里,也将“中暑”列入了职业病目录中物理原因所致的职业病范畴。
如何诊断“职业性”中暑?《职业性中暑诊断标准》中规定必须根据高温作业人员的职业史(主要指工作时的气象条件)及体温升高、肌痉挛或晕厥等主要临床表现,排除其他类似的疾病,才可诊断为职业性中暑。
3
工作期间感染新冠肺炎算不算工伤?
人社部通知中明确在新冠肺炎预防和救治工作中,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冠肺炎或因新冠肺炎死亡的,应认定为工伤,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如果不是从事新冠肺炎预防和相关工作人员,感染新冠肺炎是不能认定为工伤的。
4
工作原因导致腰椎病、颈椎病、视力下降算不算工伤?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患“职业病”的职工,可认定为“工伤”。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不管伤在身体哪个器官部位,都可以认定为工伤。但是,我国对职业病的范围,有明确的限制,并不是所有的“工作病”都能算“职业病”。
2013年国家四部门印发的《职业病分类和目录》中,法定职业病主要包括:尘肺病、呼吸系统疾病、职业性皮肤病、职业性眼病、职业性耳鼻喉口腔疾病、职业性化学中毒、物理因素所致职业病、职业性放射性疾病、职业性传染病、职业性肿瘤等。
因此,上班族常见的腰椎病、腰椎间盘突出、颈椎病、视力下降等疾病,都不在《职业病分类和目录》,即使因工作原因导致这些疾病,也不能算“职业病”,不能认定为“工伤”。
今天我们就先讲到这里,下一次我们将跟大家说说“外派出差受伤”“工作岗位上突发疾病去世”“参加年会受伤”以及受工伤之后如何维权。我是京航,我们下期节目再见!
来源:工人日报、法律一讲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