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梨树区人民检察院关于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的倡议书

时间:2021-10-22

来源:梨树区人民检察院

编辑:孙志惠

录入:李香菱

审核:赵义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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梨树区检察院全体干警、广大人民群众:
        2015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中央政法委员会印发《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简称“三个规定”。
        为进一步强化全体检察人员纪法意识,规范司法行为,促进公正廉洁执法司法,确保“三个规定”制度落实到位,现向梨树区检察院全体干警和广大人民群众倡议如下:

梨树区检察人员坚决做到:
一、坚决不违反规定过问和干预其他人员正在办理的案件;
二、坚决不违反规定为案件当事人转递涉案材料或打探案情;
三、坚决不以任何方式为案件当事人说情打招呼;
四、坚决对干预、说情或打探案情予以拒绝;
五、坚决全面、如实记录干预过问案件的情况,做到全程留痕,有据可查;
六、坚决不泄露检察机关办案工作秘密或者其他依法依规不得泄露的情况;
七、坚决不向当事人推荐、介绍诉讼代理人、辩护人,或者为律师、中介组织介绍案件,要求、建议或者暗示当事人更换符合代理条件的律师;
八、坚决不违反规定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进行不正当接触交往;
九、坚决不向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借款、租借房屋,借用交通工具、通讯工具或者其他物品等;
十、坚决不接受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请客送礼或者其他利益;
十一、坚决不私下会见案件当事人或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近亲属以及其他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人。
 
广大人民群众请做到:
一、不违反规定过问和干预检察人员正在办理的案件;
二、不以非正当程序向检察人员转递涉案材料或为案件当事人转递涉案材料;
三、不违反规定向检察人员打探案情;
四、不以任何方式向检察人员说情打招呼或为案件当事人说情打招呼;
五、不向检察人员请客送礼或者馈赠其他不法利益;
六、不要传播、扩散、编造或煽动他人编造干扰司法机关依法公正执法司法的不当言论;
七、如需了解相关案情信息,请登录12309中国检察网或到12309检察服务中心进行咨询。
八、不违反“三个规定”的其他行为。
        “三个规定”是公正廉洁司法的有力制度保障。请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对检察干警的监督,共同营造公正司法的良好氛围!
 
鸡西市梨树区人民检察院宣
2021年10月22日

联系地址:鸡西市梨树区人民检察院 邮编:1500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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